昆山姑苏区积分入学落户办理咨询
2020年3月7日
昆山姑苏区积分入学落户办理咨询 
 
 
内容主要有以下5个部分:
 
昆山市流动人口积分管理办法
 
昆山市流动人口积分管理计分标准
 
昆山市流动人口积分户籍准入实施细则
 
昆山市区流动人口积分管理子女入医实施细则(试行)
 
昆山市义务教育阶段流动人口随迁子女积分入学实施细则(试行)
 
昆山姑苏区积分入学落户办理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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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简介:
 
积分落户可享受哪些福利积分达到一定分值的,可以享受相应的户籍准入、子女入学、子女参加昆山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等公共服务待遇。   
适用地区:本市吴中区、相城区、姑苏区、工业园区和高新区,以下简称市区。   
适用人群:在市区范围内,参加社会保险、已办理居住证且连续合法居住一年以上(含一年)的流动人口,经本人申请,纳入本市流动人口积分管理。           昆山县级市及吴江区户籍人员申请纳入本市流动人口积分管理的,以公安机关流动人口信息登记时间为居住依据,无需居住证。
 
一.首先整体了解一下整个流程:
 
1、人才引进准入条件:
1)本科满三个月社保,大专满两年社保,至提交审核资料时不能中断
2)无违反计划生育情况
3)没有违法犯罪记录
4)档案找得到(如果不知道档案在哪,先问毕业院校档案管理部门,一般学校会保存两年,之后转到户籍所在地人才市场)
5)若有房产证,可以直接落到房子上,不论房子大小及产证取得时间;若无产证,先
落集体户口,等产证办下来时再转。
 
2、网站(昆山户口咨询网)熟读政策;
主要看人才引进,办的时候先从材料准备开始,后面用得上的,可以先看下。
3、流程简述:首先得通过网上预审——准备书面材料——审核通过——拿商调函调档——到档后到昆山的派出所开户口准迁证——原户口派出所开准迁证——与人才市场签订人事、档案代管协议、劳动合同书,并落户。
 
符合条件的流动人口申请纳入积分管理的,应当前往居住地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的社会事务中心(便民服务中心)提出申请,按规定填写表格,并根据《昆山市流动人口积分管理计分标准》的规定,结合自身情况,提供下列相关证明材料:
 
纳入积分管理的条件
 
1、在昆山市区范围内(吴中区、相城区、姑苏区、工业园区和高新区)
2、参加昆山市社会保险;
3、已经办理市区居住证;
4、连续合法居住一年以上(含一年)流动人口。
昆山县级市及吴江区户籍人员申请纳入本市流动人口积分管理的,以公安机关流动人口信息登记时间为居住依据,无需居住证;其他条件和普通流动人口一样。
 
然后要满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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积分入户条件
1、已纳入昆山市流动人口积分管理
2、在昆山市具有合法固定住所且人均住房面积不低于本市最低标准,人均住房面积大于或等于18平方米
3、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
 
  (一)学历证书或学历验证证明。
 
  (二)技能人才的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和证书验证材料;专业技术人才的职称资格证书和档案里职称评审材料。
 
  (三)社会保障市民卡、社保编号及住房公积金卡。
 
  (四)在本市有自有居住房的,应提供房屋所有权证和国有土地使用证、不动产权证书、公有住房租赁证等权证。
 
  (五)本人居民身份证、居住证、户口簿或户籍地公安机关开具的户籍证明、家庭关系证明。
 
  (六)生育两孩以内的提供户籍地乡级以上(含乡级)计生部门证明材料;生育三孩及以上的提供户籍地县级卫生计生部门出具的生育证明。
 
  (七)专利证书。
 
  (八)个人获奖证书、荣誉证书或市政府相关表彰文件。
 
  (九)市志愿者总会核发的昆山市志愿者证;财政部门监制的《公益事业捐赠统一票据》;献血证;采样或捐献造血干细胞荣誉证书;直系亲属捐献遗体(或器官、角膜)证明;义警证明;特殊公益性岗位工作证明;受本市表彰的见义勇为和本市市级以上媒体宣传报道的好人好事等行为的证明材料。
 
  (十)营业执照副本、税务机关出具的市区范围内税款入库证明,办理经营实体的,同时提供税务登记证副本(不含“三证合一”纳税人)。
 
  (十一)子女的出生医学证明、儿童预防接种证、母婴保健卡、居民健康档案材料。
 
  第十一条  申请人提出积分管理申请时,可以提出户籍准入、子女入学、子女入医等公共服务待遇申请。具体公共服务待遇内容以区流动人口积分管理办公室公布为准。
 
  第十二条  申请人提出申请后,在申请截止日前,其居住地在市区内跨镇、街道变动的,应及时至现居住地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办理住址变更手续,并重新填写申请表格。
 
  第三章 审核评分和积分查询
 
  第十三条  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受理流动人口积分管理申请后,应当对提交的资料进行初审,初审通过的,录入“昆山市流动人口积分管理系统”。对流动人口申报的积分项目,通过系统转递至相关职能部门和单位审核评分。各相关职能部门和单位在系统中对资料信息进行审核并做评分操作。
 
  第十四条  有关部门和单位应当按照《昆山市流动人口积分管理计分标准》,对参加积分管理的流动人口实施核查评分工作。
 
  公安机关负责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居住证、户籍证明、家庭关系证明,见义勇为证明、义警证明和涉及违法犯罪行为等项目核查评分。
 
  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学历证明核查评分。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负责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专业技术职称资格证书、社会保险情况证明等的核查评分。
 
  中级法院负责对拒不履行人民法院生效裁判的失信行为核查评分。
 
  不动产登记部门负责土地、房屋等不动产权证书的核查评分。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负责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的核查评分。
 
  卫生计生部门负责儿童预防接种证、母婴保健卡、居民健康档案、献血证、公共场所服务岗位的从业健康证明、有关计划生育证明、有关非法行医、非法胎儿性别鉴定或选择性别的人工终止妊娠等违反卫生、计生法律法规行为的核查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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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昆山市流动人口积分管理计分标准
 
  流动人口积分管理计分标准由三部分组成,即基础分、附加分、扣减分,其中基础分指标包括个人基本情况、参加社会保险情况和居住情况三项内容,附加分指标包括计划生育情况、发明创造、表彰奖励、社会贡献、投资纳税、公共卫生六项内容,扣减分指标包括违反计划生育政策、违法犯罪、失信行为三项内容。
 
 
申请阶段
 
已纳入本市流动人口积分管理的,在市区具有合法稳定住所且人均住房面积不低于市区住房保障准入标准的申请人,户口需迁入本市的,应于每年1月1日至10月31日(节假日除外)向其居住地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的社会事务中心(便民服务中心)提出书面申请,填写申请表格。
 
 
审核阶段
 
昆山各地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的社会事务中心(便民服务中心)对申请人提供的各类资料进行核对,符合申请条件的,将申请人信息录入“昆山市流动人口积分管理系统”积分入户模块。拍摄照片后,出具受理回执。
 
 
名单公布阶段
 
之后昆山市公安部门会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根据公共资源的实际情况,每年安排一定数量的流动人口迁入本市户籍(以下称“入户指标数”),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于每年5月底和11月底前,分两次统一向社会公布上半年“入户指标数”和下半年“入户指标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