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0年3月7日
昆山落户政策条件,昆山本科人才引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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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山落户政策条件,昆山本科人才引进
日前,新版《昆山市户籍准入管理办法》经市政府第55次常务会议和市长办公会议讨论通过,已于2016年7月20日印发公布,将于2016年9月1日起实施。届时,自2007年8月27日起施行的《昆山市户籍准入登记暂行办法(修订)》(苏府〔2007〕124号)同时废止。《昆山市户籍准入管理办法》适用于吴中区、相城区、姑苏区、工业园区和高新区。
新版《昆山市户籍准入管理办法》中, 后关注的问题就是“购房落户”是否会废除?小编今天带大家来了解一下昆山落户新政中购房落户规定。
新出台的《昆山市户籍准入管理办法》第十一条(有关购房入户):
购买市区成套商品住房75平方米以上,并于2017年12月31日前依法取得房屋所有权证,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人员可以向公安机关申请户口迁入:
(一)取得房屋所有权证满3年,并与市区单位依法签订劳动合同,同时段缴纳社会保险3年以上的人员及其配偶和未成年子女;
(二)取得房屋所有权证满3年,并在市区经商、兴办企业3年以上,近3年累计纳税5万元以上,按规定参加社会保险3年以上的人员及其配偶和未成年子女。
依前款规定提出申请的申请人应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申请截止日期为2019年12月31日。
分析解答:
新规要求“购买市区成套商品住房75平方米以上,并于2016年12月31日前依法取得房屋所有权证。”
如果在2017年12月31日之后才取得房屋所有权证的,能否“购房落户”呢?根据昆山市户政管理部门介绍,在2016年12月31日之后取得房屋所有权证的,无法直接按照“购买成套商品住宅75平方米以上”的方式落户,但是可以通过“积分入户”或者其它方式落户。
也就是说,如果产证是2017年1月1日及以后取得的房屋所有权证的,就不参照“购买成套商品住宅75平方米及以上” 的条件来落户,而可以通过“积分入户”的方式落户。
如果是按照“积分入户”的方式,根据2016年1月15日起实施的《昆山市流动人口积分户籍准入实施细则》中“第四条 申请人应具备以下条件”的相关规定,
(一)申请时在本市市区范围内,参加社会保险、已办理居住证且连续合法居住一年以上(含一年);
(二)在市区范围内拥合法稳定住所且人均住房面积达到市区住房保障准入标准;
合法稳定住所是指:属于自己的房屋所有权的成套住宅房,租住的属公有产权房并领取使用权的房屋。共有产权房(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共有除外)、非居住房、商业用房不得申请迁移。市区住房保障准入标准以上一年昆山市住建部门公布数据为准。
目前昆山市住建部门公布的市区住房保障准入标准是“人均住房面积达到18平方米”。也就说,实际上,今后在昆山买房的“面积”条件放宽了。
如果在2017年12月31日之后取得房屋所有权证,去参加积分入户的话有什么优势?
根据《昆山市流动人口积分管理计分标准》,居住情况积分=房产情况得分+办理居住证年限得分。本人、配偶或未成年子女在昆山市区(以下市区均不包含吴江区)拥有自有产权房建筑面积超过75㎡(含75㎡)且居住的为60分,75㎡以上的每增加25㎡加20分;多套房面积可累计计算,总分不超200分。
外地人才引进落户政策:
1、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职业技能等级一级或者硕士研究生以上学位的人员;
2、具有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职业技能等级二级或者本科学历,且年龄男性40周岁、女性35周岁(紧缺专业、急需的年龄可放宽至男性45周岁、女性40周岁)以下的专业技术和管理人员;
3、具有职业技能等级三级或者大专学历,且年龄在30周岁(紧缺专业、急需的年龄可放宽至35周岁)以下,被市区单位合法聘用,连续工作满2年以上,同时段参加社会保险,并拥有合法稳定住所的人员。

昆山落户政策条件,昆山本科人才引进
昆山买房落户办理指南:
申请所需材料:
1、填写好的户口申请表;
2、身份证明;
3、合法固定住所证明;
4、土地证;
5、劳动合同书;
6、参保证明;
7、工资收入证明;
8、户籍证明;
9、婚姻状况证明;
10、家庭成员关系证明;
11、独生子女证;
12、无业证明(户籍地);
13、已婚育龄妇女须提供《计划生育服务卡》或《全国流动人口婚育证明》。
办理流程:持所需材料去区行政服务中心户政窗口办理入户手续,经审核批准后发给《准予迁入证明》。然后持区公安分局签发的《准予迁入证明》、原籍公安机关签发的《户口迁移证》、《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去派出所办理落户手续。外地人买房落户政策:
1、外地户口不管你是准备买多大面积的房子都是可以贷款的,房子买了房产证和社保满3年后就可以转户口。
2、关于转户口:必须是过75平米才可以(外地在昆山的集体户口不受面积限制)。
3、在昆山无论您是买新房还是二手房,首付是必须3成的(二手房50平米内房龄偏老的需4成)
4、外地人在昆山买房需缴纳税费:
(1)契税:评估价的1%(首套房90平内)90平到144平 144平上升到1.5%-3% 。
(2)个人所得税 1% 。
(3)营业税:满五年免征 ,不满五年的全额5.5%。
昆山市户籍准入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了促进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协调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和国家、省、市户籍制度改革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市吴中区、相城区、姑苏区、工业园区和高新区(以下简称市区)户籍准入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符合本办法相关条件的非昆山户籍人员,可以申请将户口迁入市区。在迁入地无直系亲属的18周岁以下人员,不予准迁,法律、法规、规章以及国家、省相关政策和本办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四条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人员,可以申请户口迁入或者登记,并向公安机关申请办理:
(一)父母为市区家庭户口且拥有合法稳定住所的未成年人;
(二)祖父母(外祖父母)为市区家庭户口且拥有合法稳定住所的父母双亡的未婚人员;
(三)子女死亡且没有其他子女,已成年的孙子女(外孙子女)为市区家庭户口且拥有合法稳定住所的人员;
(四)男性超过60周岁或者女性超过50周岁,其子女为五年以上市区家庭户口并拥有合法稳定住所,迁入后人均住房面积不低于市区住房保障面积标准,且生活保障水平不低于昆山市 低标准的人员;
(五)子女为现役军人,且军人的配偶为市区家庭户口并拥有合法稳定住所的人员;
(六)子女夫妻双方均为现役军人,且军人的子女为市区家庭户口并拥有合法稳定住所的人员;
(七)父母均为现役军人,且祖父母(外祖父母)为市区家庭户口并拥有合法稳定住所的人员;
(八)配偶为现役军人,军人的父母为市区家庭户口且拥有合法稳定住所的人员及其未婚子女;
(九)配偶为市区家庭户口,且配偶或者配偶直系亲属拥有合法稳定住所的人员;
(十)本人或者市区家庭户口的直系亲属拥有合法稳定住所,因支边、支内、下放、插队(场)、参军退休的原市区户籍人员;
(十一)本人或者市区家庭户口的直系亲属拥有合法稳定住所,被外地大中专院校录取,现已毕业满二年以上且在户籍地未婚无业的原市区户籍人员;
(十二)原籍为市区被注销户口的刑释解教人员;
(十三)被我市大中专院校录取的在校就读的外省全日制学生;
(十四)经省级以上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批准回内地定居(市区)的港澳居民;
(十五)经省级以上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批准定居大陆(市区)的台湾居民;
(十六)从市区注销常住户口后出国定居,现到市区工作、生活的华侨;
(十七)原籍市区,考入外省(市、区)大中专院校,从学校集体户注销户口后出国定居,现到市区工作、生活的华侨;
(十八)需公安机关办理的其他人员。
第五条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人员,可以申请户口迁入,并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申请办理:
(一)在国外、境外取得学士及学士以上学位的留学人员;
(二)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职业技能等级一级或者硕士研究生以上学位的人员;
(三)具有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职业技能等级二级或者本科学历,且年龄男性40周岁、女性35周岁(紧缺专业、急需的年龄可放宽至男性45周岁、女性40周岁)以下的专业技术和管理人员;
(四)具有职业技能等级三级或者大专学历,且年龄在30周岁(紧缺专业、急需的年龄可放宽至35周岁)以下,被市区单位合法聘用,连续工作满2年以上,同时段参加社会保险,并拥有合法稳定住所的人员;
(五)按照毕业生就业政策,接收的毕业研究生、本科生、专科生;
(六)按照毕业生就业政策,接收的昆山生源的中专毕业生、技(职)校毕业生;
(七)因家庭实际困难需要照顾父母、配偶而调动的在职干部,及其符合随迁条件的配偶和未成年或者失业未婚子女;
(八)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接受办理的其他人员。
前款第(一)项至第(三)项人员,应当与市区单位依法签订劳动合同,同时段缴纳社会保险。第(一)项至第(四)项人员,除本人户口准迁外,允许其配偶及未成年、失业未婚子女随迁。

昆山落户政策条件,昆山本科人才引进
第六条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人员,可以申请户口迁入或者登记,并向民政部门申请办理:
(一)符合收养条件、手续完备的被收养人,其收养人为市区户籍的;
(二)社会福利机构抚养的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儿童;
(三)由市救助站移交至社会福利机构安置的无收入来源、无劳动能力、无法定赡养人的智力和精神障碍患者;
(四)需民政部门接受办理的其他人员。
第七条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人员,可以申请户口迁入,并向体育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办理:
(一)因省、市人社部门调动,并被市区用人单位录用的退役运动员;
(二)体育行政主管部门引进的优秀运动员。
第八条市区佛教、道教、伊斯兰教、天主教、基督教教职人员,取得宗教教职人员证书的,经所属宗教活动场所和宗教团体同意,或经所属宗教院校同意,可以向民族宗教事务部门申请迁入宗教场所、宗教团体、宗教院校单位集体户。
第九条 符合回国定居条件拟在市区落户的华侨,可以向侨务部门申请办理。
第十条 参加我市流动人口积分管理的非市区户籍人员,凭积分户籍准入卡到申请地公安机关申请户口迁入。
第十一条购买市区成套商品住房75平方米以上,并于2016年12月31日前依法取得房屋所有权证,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人员可以向公安机关申请户口迁入:
(一)取得房屋所有权证满3年,并与市区单位依法签订劳动合同,同时段缴纳社会保险3年以上的人员及其配偶和未成年子女;
(二)取得房屋所有权证满3年,并在市区经商、兴办企业3年以上,近3年累计纳税5万元以上,按规定参加社会保险3年以上的人员及其配偶和未成年子女。
依前款规定提出申请的申请人应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申请截止日期为2019年12月31日。
第十二条 本办法第五条至第九条规定的接受办理部门确认申请人符合户口迁入或者登记条件后,应当将有关证明移送公安机关办理入户手续。
为了实施前款规定,市公安机关应当会同市有关部门在本办法施行后1年内建立相应工作机制。
第十三条 凡以欺骗、贿赂等非正常手段取得户口迁入或者登记的,由公安机关注销其已迁入的户口并退回原籍,依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作出处理。
第十四条 本办法中的第四条第(一)至第(十一)项以及第五条第(四)项中所称合法稳定住所指的是市区范围内的以下住所:
(一)属于自己的房屋所有权的住宅房;
(二)拥有公有住房租赁证的承租人租住的房屋;
(三)市区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租住的公共租赁住房。
本办法所称合法稳定住所不包括共有产权房(共有产权型保障房、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共有产权房除外)、非居住房。
第十五条 张家港市、常熟市、太仓市、昆山市和吴江区户籍准入管理可以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十六条本办法自2016年9月1日起实施。2007年8月27日起施行的《昆山市户籍准入登记暂行办法(修订)》(苏府〔2007〕124号)同时废止。
昆山积分申请须知:
一、所需材料
1、人事(职工)档案
凡具有大中专及以上学历、实行社会保险制度前参加工作及已建立职工(人事)档案的人员应当提供,职工(人事)档案应当完整齐全、真实有效。
2、人才引进落户登记(备案)表
所有表单由接收单位或个人如实填写,本人签字,单位核实后加盖公章。《昆山市人才引进落户登记表》或《拟调人员呈批表》(一式一份),可在我中心网上申请审核通过后,直接下载正反面打印在A4纸上,并由本人签字和加盖单位公章。
按紧缺专业、急需放宽年龄办理的,用人单位应提交包括单位基本情况、拟引进人员的技能和引进理由等方面的书面报告。
3、学历、专业技术职务或职业资格证明
⑴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提供:学历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和教育部高等院校学生信息网注册备案的“在线验证码”或《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原件),无注册备案信息的应提供学历认证“报告编号”或《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原件和复印件)。
⑵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提供:《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及《昆山市人才引进职称证书审核表》(原件)(表格由本人填写签字确认、引进单位、人才服务中心盖章后,带证书原件、评审表(初定表、备案表)或批准文件到昆山市人社局专技处办理审核手续);
⑶具有三级及以上职业资格提供:《职业资格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和相关证明材料(人社部职业资格证书查询网页的打印页面或证书发证机构出具的证书证明)(原件)。
4、户籍证明
⑴、本人及随迁人员迁出地(原户籍地)的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或《户籍证明》原件);
⑵、迁入地的户口簿、昆山市区《不动产权证》(或房产证)、用人单位集体户首页(原件和复印件)等。
5、社会保险参保证明
提供社会保险缴费满一个月及以上(具有职业技能等级三级或者大专学历人员连续缴费2年及以上)的参保证明(以实际到帐为准)。
参保地为市区的可提供个人编号、园区的提供《昆山工业园区社会保险参保证明》(原件)。
6、婚姻证明
已婚人员提供《结婚证书》(或婚姻状况证明),离异人员提供《离婚证书》、协议或法院调解、判决书等其他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
7、子女随迁证明
提供随迁子女的出生医学(家庭关系)或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8、引进现役军官配偶
提供经昆山市人社局军官转业安置处(军转办)审核同意的《现役军官家属人才引进审核表》(原件)。
9、其他规定的材料。
二、申请及审核流程
1、申请
(1)有主管部门的接收单位,由接收单位向上级主管部门(县、处级单位)提出申请,主管部门初审后发《商调函》,本人持《商调函》前往原档案保管单位办理档案转移等手续。到档后通过网上服务平台 ,提交相关信息。
(2)无主管部门的接收单位,可直接登陆网上服务平台,提交申请,审核通过后,由单位或本人带身份证到我中心一楼大厅公共服务窗口签发《调档函》。本人持《调档函》到原档案保管单位办理档案转移等手续。
[无网上服务平台申请账号的,凭单位介绍信及单位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到昆山市人才服务中心一楼大厅公共服务窗口咨询办理。]

昆山落户政策条件,昆山本科人才引进
2、审 核:
由接收单位将申报所需材料,报送至昆山市人才服务中心一楼大厅公共服务窗口审核。
3、调 动:审核通过后,昆山市人才服务中心签发《调动人员情况登记表》等,由本人办理户口迁移等手续。
【提 示】
1、《调动人员情况登记表》应先到户口迁入地的区公安分局或行政服务中心办理《准予迁入证明》,然后持《准予迁入证明》到迁出地公安机关办理《户口迁移证》等迁出手续,再凭《户口迁移证》等材料到迁入地派出所办理落户手续。户口挂靠在市人才服务中心的人员,可凭《户口迁移证》等材料到昆山人才服务中心一楼大厅取号后,按序办理人事代理和户口挂靠手续。
2、对于在市区大专院校就读户口迁入学校的毕业已满两年的毕业生、符合人才引进条件的,不再要求将申请人户口迁回原籍后再申请落户。可凭《昆山市人才引进落户通知书》和《户口登记表》等材料到迁入地的派出所办理落户手续。
服务时限:
网上申请审核:3个工作日
申报材料审核:5个工作日
申请地点:昆山市人才服务中心一楼大厅
附:各区办理准迁证地址:
姑苏区行政服务中心:昆山市解放东路117号
高新(虎丘)区公安分局:昆山新区科技城锦峰路公检法大楼
相城区行政服务中心:昆山市相城区庆元路168号市民服务中心
吴中区行政服务中心:昆山市吴中区吴中经济开发区塔韵路苏街198号商务中心B楼
园 区行政服务中心:昆山工业园区昆山大道东351号工商大厦
昆山落户中心落户中心提供:昆山落户、昆山落户办理、昆山落户资讯、昆山积分入学、昆山积分提升、昆山积分办理等服务。昆山积分管理(入户、入学、入医)计分标准由基础分、附加分、扣减分三部分构成。本测评适用于在市区范围内(吴中区、相城区、姑苏区、工业园区和高新区),参加社会保险、已办理居住证且连续合法居住一年以上(含一年)的流动人口。请按照下方积分项目根据您的司机情况进行选择或填写。(需注意的是本测评 终所得分数仅供参考,不是您申请的实际分数,实际分数请移步到昆山积分管理查询系统进行查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