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0年3月12日
昆山落户方案
落户政策
应届毕业生落户昆山
落户审批流程:
房管局办理购房落户确认书→派出所提交所有材料申请→原籍地办理迁出→迁入地派出所落户→房管局签署承诺书
申请条件:
应届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全日制专科及以上学历),毕业当年12月31日前在昆山市区落实就业单位(单位签合同、缴纳昆山当地社保),硕士以上学历毕业生可享受先落户后就业的政策。

昆山落户方案
人才引进落户方案申请条件:
(1)全日制本科(45周岁以下)+连续一年社保+连续一年的居住登记;
(2)中级职称(45周岁以下)+连续一年社保+连续一年的居住登记;
(3)全日制专科紧缺专业学历(35周岁以下)+连续一年社保+连续一年的居住登记;
(4)全日制研究生及以上学历(45周岁以下,无社保和居住证要求)
(5)副高职称(50周岁以下),正高职称(55周岁以下)+1个月社保到账记录,无居住一年要求。
人才引进落户 落户材料与条件:
申请人员类别:全日制应届普通高校研究生
①毕业证书
②户口迁移证( 或户口簿、户籍证明) 、有效身份证《户口迁移证》上的迁往地址须为昆山市,应届毕业生政策截止到当年的12月31日止
申请人员类别:全日制历届普通高校研究生(硕士研究生年龄50周岁以下,博士研究生年龄55周岁以下)
①毕业证书原件/复印件、学位证书原件/复印件、《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登陆“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打印)或《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由“江苏省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出具)
②户口簿(或户口迁移证、户籍证明)、有效身份证持有《户口迁移证》的,《户口迁移证》上的迁往地址须为昆山市申请人员类别:全日制应届普通高校本科、专科生(在昆()落实工作单位,与单位签订劳动(聘用)合同(签约期须一年以上,并在职)且现由该单位缴纳社会保险)
①毕业证书
②户口迁移证( 或户口簿、户籍证明) 、有效身份证
③ 与现在昆工作单位签订的签约期在一年以上的劳动(聘用)合同
④ 社保经办机构出具的用人单位为当事人缴纳社会保险证明(即《江苏省社会保险参保证明(个人专用)》
备注
①《户口迁移证》上的迁往地址须为昆山市,应届毕业生政策截止到当年的12月31日止
②《户口迁移证》迁往地址不是昆山市以及所载内容有涂改、修改的,须回原户口迁出地派出所重新打印出具
③参保证明须在办理落户当月开具并加盖公章,证明上显示的当前缴费状态为已参保或已缴,且当前参保单位名称、现《劳动(聘用)合同》签约单位名称上的就业单位名称须一致,
④ 昆山市区自主创业的毕业生,以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本人须为法定代表人,如是五证合一只需提供营业执照,营业执照须有效营业期限内)代替第③项
申请人员类别:全日制历届普通高校本科生

昆山落户方案
(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年龄45周岁以下;
2、在昆落实工作单位,与单位签订劳动(聘用)合同(签约期须一年以上,并在职)且现由该单位缴纳社会保险;
3、符合在昆居住1年及以上并连续缴纳1年及以上社会保险(不含补缴)的条件)
①毕业证书原件/复印件、学位证书原件/复印件、《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登陆“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打印)或《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由“江苏省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出具)
②户口簿(或户口迁移证、户籍证明)、有效身份证
③ 现在昆工作单位签订的签约期在一年以上的劳动(聘用)合同原件/复印件
④社保经办机构出具的用人单位为当事人正常缴纳的1年及以上社会保险证明(即《江苏省社会保险参保证明(个人专用)》(不含补缴)
⑤昆山城区申领的有效《江苏省居住证》原件/复印件、《江苏省临时居住证》原件/复印件、《江苏省人才居住证》原件/复印件
①持有《户口迁移证》的,《户口迁移证》上的迁往地址须为昆山市
②连续缴纳1年及以上社会保险(不含补缴),是指从公安部门受理之日起往前推2年内在昆山市区连续缴纳12个月以上的社保,且当前为已参保状态(自办理之月起往前允许有3个月及以下的未到账),期间有1个月以上(不含1个月)补缴记录的,从最后1次补缴记录的次月开始计算期限
③参保证明须在办理落户当月开具并加盖公章,证明上显示的当前参保单位名称与现《劳动(聘用)合同》签约单位名称须一致
④ 在昆居住时间的认定,凭当事人在昆山城区申领的有效《江苏省居住证》、《江苏省临时居住证》、《江苏省人才居住证》或“江苏省流动人口居住信息管理系统”登记的城区居住信息(中断30天及以上,从新登记之日起计算)
⑤ 在昆山市区自主创业的毕业生,可用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本人须为法定代表人,如是五证合一只需提供营业执照,营业执照须有效营业期限内)代替第③项申请材料)申请人员类别:全日制历届普通高校紧缺专业专科生
(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1、年龄35周岁以下;2、在昆(不含富阳区、临安市、桐庐县、建德市、淳安县)落实工作单位,与单位签订劳动(聘用)合同(签约期须一年以上,并在职)且现由该单位缴纳社会保险;3、符合在昆居住1年及以上并连续缴纳1年及以上社会保险(不含补缴)的条件)
申请材料:
①毕业证书
②户口簿(或户口迁移证、户籍证明)、有效身份证
③与现在昆工作单位签订的签约期在一年以上的劳动(聘用)合同
④社保经办机构出具的用人单位为当事人正常缴纳的1年及以上社会保险证明(即《江苏省社会保险参保证明(个人专用)》(不含补缴)
⑤在昆山城区申领的有效《江苏省居住证》、《江苏省临时居住证》、《江苏省人才居住证》
①持有《户口迁移证》的,《户口迁移证》上的迁往地址须为昆山市
②连续缴纳1年及以上社会保险(不含补缴),是指从公安部门受理之日起往前推2年内在昆山市区连续缴纳12个月以上的社保,且当前为已参保状态(自办理之月起往前允许有3个月及以下的未到账),期间有1个月以上(不含1个月)补缴记录的,从最后1次补缴记录的次月开始计算期限
③参保证明须在办理落户当月开具并加盖公章,证明上显示的当前参保单位名称与现《劳动(聘用)合同》签约单位名称须一致
④在昆居住时间的认定,凭当事人在昆山城区申领的有效《江苏省居住证》、《江苏省临时居住证》、《江苏省人才居住证》或“江苏省流动人口居住信息管理系统”登记的城区居住信息(中断30天及以上,从新登记之日起计算)

昆山落户方案
⑤紧缺专业专科生是指毕业证书上的所学专业名称与本市公布的紧缺专业目录名称一致人员(详见附件2)
⑥ 昆山市区自主创业的毕业生,可用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本人须为法定代表人,如是五证合一只需提供营业执照,营业执照须有效营业期限内)代替第③项申请材料)
申请人员类别:中级职称人员
(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1、年龄45周岁以下;2、在昆(不含富阳区、临安市、桐庐县、建德市、淳安县)落实工作单位,与单位签订劳动(聘用)合同(签约期须一年以上,并在职)且现由该单位缴纳社会保险;3、符合在昆居住1年及以上并连续缴纳1年及以上社会保险(不含补缴)的条件)
申请材料:
①毕业证书
②户口簿或户籍证明、有效身份证
① ③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证书
② ④与现在昆工作单位签订的签约期在一年以上的劳动(聘用)合同
⑤社保经办机构出具的用人单位为当事人正常缴纳的1年及以上社会保险证明(即《江苏省社会保险参保证明(个人专用)》(不含补缴)
⑥在昆山城区申领的有效《江苏省居住证》、《江苏省临时居住证》、《江苏省人才居住证》
注意事项:
①连续缴纳1年及以上社会保险(不含补缴),是指从公安部门受理之日起往前推2年内在昆山市区连续缴纳12个月以上的社保,且当前为已参保状态(自办理之月起往前允许有3个月及以下的未到账),期间有1个月以上(不含1个月)补缴记录的,从最后1次补缴记录的次月开始计算期限
②参保证明须在办理落户当月开具并加盖公章,证明上显示的当前参保单位名称与现《劳动(聘用)合同》签约单位名称须一致
③在昆居住时间的认定,凭当事人在昆山城区申领的有效《江苏省居住证》、《江苏省临时居住证》、《江苏省人才居住证》或“江苏省流动人口居住信息管理系统”登记的城区居住信息(中断30天及以上,从新登记之日起计算)
④所获中级职称如需相应的佐证材料,请按公安部门的要求提供
申请人员类别:高级职称人员
(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1、副高职称年龄50周岁以下,正高职称年龄55周岁以下;2、在昆(不含富阳区、临安市、桐庐县、建德市、淳安县)落实工作单位,与单位签订劳动(聘用)合同(签约期须一年以上,并在职)且现由该单位缴纳社会保险)
申请材料:
①毕业证书
②户口簿或户籍证明、有效身份证
③ ③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证书
④ ④与现在昆工作单位签订的签约期在一年以上的劳动(聘用)合同
⑤社保经办机构出具的用人单位为当事人缴纳社会保险证明(即《江苏省社会保险参保证明(个人专用)》
注意事项:
①参保证明须在办理落户当月开具并加盖公章,证明上显示的当前缴费状态为已参保已到账,且当前参保单位名称与现《劳动(聘用)合同》签约单位名称须一致③ ②所获高级职称如需相应的佐证材料,请按公安部门的要求提供
注:以上所需材料可能会有所更新,以实际操作为准。
纳税落户 申报条件:
外地来昆山市区的个私企业经营者,从2000年开始凡连续两年内缴纳地税满10万元人民币的,法人代表本人可办理落户手续;连续两年每年缴纳地税满15万元的,法人代表本人及配偶、未成年子女可办理落户手续。

昆山落户方案
提交材料:
①人员进昆落户审批表;
②经市、区地税局长签字鉴证盖章的纳税额度证明;
③纳税税票;
④个私企业工商营业执照(原件和复印件)和市、区工商局个私企业证明;
⑤迁入人员本人有合法固定住所的,提供房产证原件及复印件;本人无合法固定住所,单位有集体户的,出具单位同意落户证明及户口簿(原件和首页复印件);单位无集体户,户口挂靠亲友处的(亲友为挂靠户口或亲友户口所在地为集体土地、军产、违章建筑的除外),需提供房屋产权人和户主“同意落户证明”(同意落户证明格式:同意**等*人户口迁入,并允许落户至“按规定可以迁往其它可居住落户地址”为止。签名(盖章) 年月日。)及房产证(原件和复印件)、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居民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⑥申请人的户口薄(原件和复印件)或户籍证明、居民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⑦随迁配偶的,应当提供《结婚证》(原件和复印件),配偶常住户口所在地户籍证明或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⑧随迁未成年子女的,应当提供未成年子女父母《结婚证》、居民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未成年子女常住户口所在地户籍证明或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已办理居民身份证的同时提供居民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未成年子女出生证(原件和复印件);
⑨其他视情需提供的证明材料。
◇办理程序、期限:
派出所受理,分局审批,20个工作日。
外地来昆投资落户
申报条件:
昆山市外地来昆投资的国内企业每投资100万元人民币,可办理1名企业专职管理人员进昆,总投资额在5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企业主要负责人可随迁配偶及未成年子女,1个单位原则上最多办理10人。
提交材料:
①人员进昆落户审批表;
②《来昆投资企业部分专职人员户口进昆审批表》(一式三份);

昆山落户方案
③企业要求部分专职人员户口迁昆的报告及迁移人书面申请;
④区(市)经合办引进投资企业享受政策的批文(原件和复印件)、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
⑤申请人的户口薄(原件和复印件)或户籍证明、居民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⑥申请人原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无违法犯罪记录证明;
⑦申请人为股东的,提供验资报告原件及复印件,申请人为中层以上专职管理人员的,提供本人与该企业签订的一年以上劳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聘书或任职文件原件及复印件以及该企业为其缴纳的一年以上的社保清单;
⑧申请人的最高学历证明(高中以上)或专业技术职称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⑨迁入人员本人有合法固定住所的,提供房产证原件及复印件;本人无合法固定住所,单位有集体户的,出具单位同意落户证明及户口簿(原件和首页复印件);单位无集体户,户口挂靠亲友处的(亲友为挂靠户口或亲友户口所在地为集体土地、军产、违章建筑的除外),需提供房屋产权人和户主“同意落户证明”(同意落户证明格式:同意**等*人户口迁入,并允许落户至“按规定可以迁往其它可居住落户地址”为止。 签名(盖章) 年月日。)及房产证(原件和复印件)、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居民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⑩随迁配偶的,应当提供《结婚证》(原件和复印件),配偶常住户口所在地户籍证明或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⑾随迁未成年子女的,应当提供未成年子女父母《结婚证》、居民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未成年子女常住户口所在地户籍证明或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已办理居民身份证的同时提供居民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未成年子女出生证(原件和复印件);
⑿其他视情需提供的证明材料。
对于落户政策,各城市的工作任务不尽相同。《通知》内容显示,中小城市和建制镇要全面放开落户限制。大城市对参加城镇社保年限的要求不得超过5年,其中Ⅱ型大城市不得实行积分落户,有条件城市要进一步降低社保年限要求;Ⅰ型大城市中实行积分落户的要大幅提高社保和居住年限的权重,鼓励取消年度落户数量限制。超大城市和特大城市要区分城区、新区和所辖市县,制定差别化落户条件,探索搭建区域间转积分和转户籍通道。探索租赁房屋的常住人口在城市公共户口落户。落实地方政府主体责任,2018年实现进城落户1300万人。
国家相关政策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按照“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以人的城镇化为核心,以理念创新为先导,以体制机制改革为动力,紧紧围绕推动1亿非户籍人口在城市落户目标,深化户籍制度改革,加快完善财政、土地、社保等配套政策,为促进经济持续健康发展提供持久强劲动力,为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与和谐稳定奠定坚实基础。

昆山落户方案
(二)基本原则。
统筹设计,协同推进。统筹推进本地和外地非户籍人口在城市落户,实行相同的落户条件和标准。统筹户籍制度改革与相关配套制度改革创新,优化政策组合,形成工作合力,确保城市新老居民同城同待遇。
存量优先,带动增量。优先解决进城时间长、就业能力强、能够适应城市产业转型升级和市场竞争环境的非户籍人口落户,形成示范效应,逐步带动新增非户籍人口在城市落户。
因地制宜,分类施策。充分考虑城市综合承载能力,实施差别化落户政策,赋予地方更多操作空间,鼓励地方创造典型经验。充分尊重群众自主定居意愿,坚决打破“玻璃门”,严格防止“被落户”。
中央统筹,省负总责。中央政府层面统筹总体方案和制度安排,强化对地方的指导和监督考核。省级政府负总责,全面做好地方方案编制和组织实施等工作。
(三)主要目标。“十三五”期间,城乡区域间户籍迁移壁垒加速破除,配套政策体系进一步健全,户籍人口城镇化率年均提高1个百分点以上,年均转户1300万人以上。到2020年,全国户籍人口城镇化率提高到45%,各地区户籍人口城镇化率与常住人口城镇化率差距比2013年缩小2个百分点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