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0年3月11日
昆山代办落户政策解读官方
今天昆山落户中心给各位介绍下昆山落户政策,这篇文字很全面的介绍代办落户的政策解读,让更多的市民了解到落户的政策,希望能帮助到大家,详情可点击《2019-2020昆山迁户口新政》,
为什么要有昆山户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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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细政策如下:
一、申请对象
(一)基本条件。申请入户我市,须同时符合以下三项条件:
1. 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就业、经商的非本市户籍人员。
2. 无违反人口和计划生育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的规定;超生的,必须自作出处理决定之日起满5年,且夫妻双方接受处理完毕;其他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夫妻双方必须接受处理完毕。
3. 无参加国家禁止的组织及其活动,无刑事犯罪记录。
(二)人才准入条件。符合基本条件,年龄在50 周岁以下
(符合条件准入的表彰奖励类人才,不作年龄限制),达到以下准入条件之一的,可提出入户申请。
1. 具备初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资格;
2. 具备国家注册执业资格;
3. 具备高级工以上国家职业资格;
4. 具备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本科以上学历;
5. 受聘于我市社会工作岗位的社工人才;
6. 具备中级工国家职业资格或国家承认的非全日制本科以上学历、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大专学历的人才,且在莞参加社会养老保险满 3 年;
7. 具备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大专以上学历应届毕业生;
8. 本省职业学校、技工院校具备中级工以上国家职业资格的学制教育应届毕业生;
9. 来莞创业、就业,且未在国(境)外入籍或定居的留学人员;
10. 最近连续三个纳税年度内,在莞累计缴纳工资薪金个人所得税6000 元以上;
11. 在莞登记注册并合法经营1 年以上、依法纳税、吸纳就业5 人以上并按规定参加社会保险6 个月以上的初创企业的法定代表人;
12. 符合条件准入的表彰奖励类人才。
本细则所称“以下”不包含本数,“以上”均包含本数。经认定评选的昆山市特色人才,按照《昆山市特色人才特殊政策暂行办法》规定,直接到公安部门办理入户。
技能人才落户;
一、受理范围
(一)在昆山市现单位工作连续满2年,且单位连续为其购买昆山市社会保险或江苏省社会保险2年及以上。
(二)未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非昆山市行政区域户口。
(三)获取国家职业资格证书。
(四)现所在单位推荐。
二、申请材料
(一)申请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二)申请人职业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三)申请人《昆山市社会保险个人参保缴费证明》或《江苏省社会保险个人参保缴费证明》(最近24个月)。
(四)《昆山市技能人才入户资格认证申请表》。
三、办理程序
(一)下载并填写《申请表》。在昆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http://www.cdhrss.gov.cn/“通知公告”栏中点击“技能人才落户温馨提示”,在来蓉入户办事指南最左下方,下载《昆山市技能人才入户资格认证申请表》,并按要求如实填写。
(二)单位签署意见。在《昆山市技能人才入户资格认证申请表》中“工作单位意见栏”签署意见,留下单位的联系方式,并加盖单位公章。
(三)准备材料。除有单位签署意见的《昆山市技能人才入户资格认证申请表》外,还须准备:
1.有效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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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原件;
3.《昆山市社会保险个人参保缴费证明》或《江苏省社会保险个人参保缴费证明》(最近24个月)
除身份证原件、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原件退还本人外,其他皆留存。
(四)现场审核。工作人员现场对拟入户人提供材料的真实和完备情况进行审核。
(五)开具联系函。经审核,如拟入户人完全符合入户昆山市的条件,工作人员即向昆山市公安局开具《昆山市技能人才联系函》。
(六)办理入户。拟入户人持《昆山市技能人才联系函》,到现单位所在区域公安局办理户口迁移和入户手续。
四、温馨提示
(一)国家职业资格证书:(1)年龄45周岁及以下,持有《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初级等级即可;(2)女性年龄46周岁以上,55周岁以下,须持有《国家职业资格证书》技师或高级技师等级;(3)男性年龄46周岁以上,60周岁以下,须持有《国家职业资格证书》技师或高级技师等级。
(二)申请人可先登录网址:http://202.61.89.173/(江苏省职业资格证书网站)或http://zscx.osta.org.cn(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全国联网网站),对个人《国家职业资格证书》进行查询验证。但是,江苏省职业资格证书网站需持证人获得证书之日起1个月及以上时间才能查询,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全国联网网站需持证人获得证书之日起3个月及以上时间才能查询。如无法查询,须由《国家职业资格证书》经办部门作出说明,经相关鉴定部门认证后,方可有效。
(三)社会保险个人参保缴费证明:若申请人现单位是为其缴纳《昆山市社会保险个人参保缴费证明》的,可不用提交;(2)若申报人现单位是为其缴纳《江苏省社会保险个人参保缴费证明》的,则需提交。
(四)如需代办人来办理落户手续,代办人需提供其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二、申请方式和地点
条件准入类人才入户的资格申请,由入户地所在镇街的人力资源分局负责具体受理审核,市人力资源局负责组织协调、监督指导。
申请人有自有房产的(含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名下的自有房产),可向自有产权居所所在镇街人力资源分局提出申请;无自有房产的,可向工作单位所在镇街人力资源分局提出申请。
三、资格申请所需资料
申请人申请时,应一次性提交所需资料(属本人持有证件证明的收取复印件核验原件,属专为本次申报出具的证明材料收取原件,下同)。需随迁人员的,应在申请时一并提出。
(一)基本资料。申请人提交入户资格审核申请时,应完整
提交以下基本资料:
1. 申请人本人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和广东省居住证(属于引进人才的,提供企业出具的引进人才证明,可不提供广东省居住证)。
2. 计划生育证明(由申请人提交户籍地乡镇(街道)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出具的计划生育证明,并经入户地镇街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审核)。
3. 无参加国家禁止的组织及其活动,无刑事犯罪记录的声明。
4.在莞就业、经商证明材料。(1)就业的,提供劳动合同或事业单位聘用合同,且与劳动者签订合同的用人单位必须在莞登记注册(用人单位在莞登记注册情况通过信息系统对接口直接查询审核);(2)以从事非营利性社会服务活动等形式在莞工作的,提供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3)经商的,提供设立组织机构的工商营业执照副本;(4)代理制保险营销员,通过核查其在莞参加社会养老保险情况作为在莞从业的依据。
5. 选择入户地依据材料:(1)迁入本人名下自有房产的,
提供《房地产权证》(未办理《房地产权证》的则须提供有效期内的《房屋登记信息查询结果》);(2)迁入配偶、未成年子女或其他直系亲属自有房产的,除提供《房地产权证》(未办理《房地产权证》的则须提供有效期内的《房屋登记信息查询结果》外,还需提供申请人与房产所有人的关系证明(包括结婚证、出生医学证明、户口簿、收养证、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具的关系证明等);(3)迁入工作单位集体户的,提供单位集体户口簿扉页复印件,单位同意入户证明(盖单位公章);(4)迁入镇街新型社区集体户,免交本项依据材料。
6. 保证提交资料真实性的声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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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资格资料。申请人须按达到的准入条件类别提交相关证明资料:
1.初级以上专业技术资格证书(证书须在“昆山市人力资源政务信息网”首页的“专业技术资格查询”栏目进行查验。不能在该栏目作出查验的,请按以下要求操作:(1)参加国家统一考试或各省自行组织考试取得的职称证书,可通过国家或各省官方网站核查,不能在官方网站核查的,持证人须提供原发证机关出具的相关证明;(2)在广东省内通过评审、认定取得的职称证书,可通过发证机关官方网站核查,不能在官方网站核查的,持证人应提供人事档案保存的与证书相对应的评审表、考核认定表或提供原发证机关出具的相关证明;(3)广东省外通过评审、认定取得的职称证书,须先到工作所在地人力资源分局办理资格确认)。
2.国家行业注册执业资格证书(证书须在国家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官方网站作出查验,未能作出有效查验的,须提供原发证机关开具的证书验证证明;国家注册执业资格名录、证书查验办法由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提供)。
3.高级工以上国家职业资格证书(证书须在“国家职业资格工作网”、“广东省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网”或“昆山市职业技能鉴定办公室证书查询网”作出查验,未能作出有效查验的,须提供原发证机关开具的证书验证证明)。
4. 本科以上学历证书、学历鉴定机构出具的验证证明(能够在教育部学信网查询个人学历情况的,无须提供学历验证证明,只须提供学信网有效的验证码)。
5. 社会工作者资格证书、劳动合同(由民政部门定期提供在莞上岗的社工名单核对查验)。
6. 中级工国家职业资格证书或非全日制本科、全日制大专学历证书(相应证书须对照上述第3 或4 点要求作出查验;缴纳3年以上社会养老保险情况,由人力资源部门通过与社保部门建立的信息系统接口直接查询审核)。
7. 大专以上应届毕业生学历证书、学历鉴定机构出具的验证证明(相应证书须对照上述第4 点要求作出查验)。
8. 中级工以上国家职业资格证书,本省职业学校、技工院校毕业证书(国家职业资格证书须对照上述第3 点要求作出查验)。
9. 留学人员资格审查证明(留学人员到昆山市人力资源局申请出具)。
10. 地税部门出具的工资薪金纳税情况证明。
11.工商营业执照副本(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税务登记证、企业参保员工名单(吸纳就业情况、参保情况由人力资源部门对照企业参保员工名单,通过与社保部门的信息系统对接查询审核;申请人及其企业吸纳的5名以上的员工须在该企业参加社会保险满6个月,且目前为参保状态。企业登记注册情况、依法经营情况、纳税情况通过信息系统对接直接查询审核;企业有非法经营、偷税漏税、欠薪等违法行为的,不予受理)。
12. 符合条件准入的表彰奖励类人才及其提交的资格资料。符合条件准入的表彰奖励类人才包括以下六类,并对应提交相应的资格资料:
(1)获得省(广东省委、省政府)部级以上表彰、嘉奖或授予荣誉称号的,提交荣誉证书、证书真实性证明材料(能够通过部门提供的名单目录查验的,无须提供荣誉证书真实性的证明材料;荣誉证书名单目录由相关政府部门负责提供)。
(2)获得昆山市委、市政府表彰、嘉奖或授予荣誉称号奖励(包括优秀新莞人、“两新”组织优秀共产党员、“两新”组织优秀党组织书记、见义勇为好市民)的,提交荣誉证书(由人力资源部门结合相关政府部门提供的荣誉证书名单目录作出查验)。
(3)在驻莞部队服役期间被授予荣誉称号或荣立一等功,退役后在莞连续工作满1 年、在莞参加社会养老保险满1年的,提交立功表现证书、在莞工作时间证明(由人力资源部门结合民政部门提供的立功名单目录作出查验;在莞工作时间证明须提供劳动合同或事业单位聘用合同,且与劳动者签订合同的用人单位必须在莞登记注册;在莞参保情况由人力资源部门通过与社保部门建立的信息系统接口直接查询审核)。
(4)在驻莞部队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退役后在莞连续工作满2 年、在莞参加社会养老保险满2 年的,对照上述第(3)点要求提供相关资料作出查验。
(5)在驻莞部队服役期间荣立三等功,退役后在莞连续工作满3 年、在莞参加社会养老保险满3年的,对照上述第(3)点要求提供相关资料作出查验。
(6)近5年由我市人力资源部门推荐参加国家、广东省或我市人力资源部门主办或与部门、行业组织联合举办的职业技能竞赛获得奖项的,提供相关职业技能竞赛奖项证书(由人力资源部门对照历年技能竞赛获奖名单作出查验。
四、资格申请办理程序
人力资源部门按照“即来即办”要求办理条件准入类人才入户资格申请:
(一)受理建档。收到申请资料,审查符合规定条件的,按规定当场予以受理建档,确认原件与复印件信息一致后,向申请人退还原件;申请资料不齐全的,退回申请资料,告知需要补正的资料。
(二)资格审核。经现场审核,申请资料齐全且符合入户条件的,当场发放《昆山市人才入户卡》。不能当场作出审核的,书面告知申请人原因,并自受理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确定审核结果。
(三)复议核查。申请人在知道审核结果之日起30 个工作日内提出异议的,受理部门自收到复核申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完成核查,并将复核结果书面告知申请人。
(四)人事关系(档案)转移办理。获得入户资格的申请人,需要转移人事关系(档案)的,可向人力资源部门申请办理人事关系(档案)转移。
(五)归档备查。各受理部门应当完善档案管理制度,按照档案管理规定对人才入户资格申请、审核资料进行归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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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户口迁移
(一)申请入户。申请人可在6个月内,持《昆山市人才入户卡》和入户材料到拟入户地公安分局户政办证窗口(莞城、虎门公安分局辖下派出所)填写《昆山市入户人员信息表》和《入户申请审批表》,办理入户手续,逾期未办理入户手续的,视为放弃入户资格。
(二)入户资料。申请人办理入户手续时,除提交《昆山市人才入户卡》外,还须根据自身实际按如下情况提交相应证件、证明材料:
1. 身份证明材料:申请人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广东省居住证或人力资源部门出具的《昆山市引进人才证明》。
2. 婚育证明材料:申请人已婚、再婚的提供结婚证;申请人丧偶的,提供配偶死亡证明或户口注销证明材料。
3.随迁人员相关材料:随迁人员居民身份证(未满16周岁可不用提供)、户口簿、广东省居住证(未满16周岁可不用提供),随迁子女且户口簿不能直接反映该子女与父母双方亲子关系的提供随迁子女的《出生医学证明》。随迁子女属收养的,以《收养登记证》代替《出生医学证明》。申请人属离婚或再婚,随迁与前配偶所生未成年子女(或属非婚生育的),须提供子女抚养归属法律文书。
4. 选择入户地的依据材料:本细则“三、资格申请所需资料”的“(一)基本资料”的“5.选择入户地依据材料”。
(三)入户办理
1.按规定需要核发户口准迁证明的,公安部门自受理户籍迁入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完成对申请人的人口信息、户籍资料审核,并通知申请人领取户口准迁证明。属省内户口一站式迁移的,公安部门自受理户籍迁入申请之日起18个工作日内完成对申请人的人口信息、户籍资料审核,经迁出地公安机关迁出核准操作后,通知申请人到迁入地办理落户手续。
2. 符合条件的大中专院校、技工院校毕业生按《昆山市人才入户管理办法》办理入户的,按以下两种情况提供材料:
(1)属本市大中专院校、技工院校毕业生,且户口已迁入院校集体户的,凭《昆山市人才入户卡》、居民身份证以及“选择入户地的依据材料”到入户地公安分局办理市内户口迁移手续。
(2)属本市大中专院校、技工院校毕业生,但户口未迁入本市的,或属非本市大专院校毕业生,凭《昆山市人才入户卡》、居民身份证、户口簿以及“选择入户地的依据材料”到入户地公安分局办理。
3. 留学人才按《昆山市人才入户管理办法》办理入户的,按以下两种情况提供材料:
(1)未注销常住户口的,凭“入户资料”规定的资料,到入户地公安分局办理。
(2)已注销常住户口的,凭《昆山市人才入户卡》、《办理户口通知》(由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科核发)、留学人员最后一次回国时持用的中国护照、原注销户口底册或户口注销证明以及“选择入户地的依据材料”到入户地公安分局申请,市公安局审核后为留学人才办理落户手续。
(四)入户通报。公安部门要及时将户籍迁入人员情况通报辖区社区居委会,并每月定期将人才入户办理情况汇总报至属地人力资源部门。
六、本实施细则由市人力资源局、市公安局负责解释。
七、本实施细则自2016年1月1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0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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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昆山大学生落户详细流程:详情可查看【昆山落户方案】
第一、全日制本科以上学历落户:
前置条件:全日制普通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且年龄在45周岁以下的市外人员可持毕业证申请落户。本人拥有合法稳定住所的,应在合法稳定住所申请办理落户;本人无合法稳定住所,但直系亲属拥有合法稳定住所的,可在其直系亲属的合法稳定住所地申请办理落户;无合法稳定住所,可在单位集体户或区(市)县人才交流中心集体户申请办理落户。
所需材料:
落户合法稳定住所所需材料:
1、 入户申请表;(公安办证中心现场领取或上网下载)
2、 毕业证书(毕业证遗失的提供毕业证明书);(原件和复印件)
3、 申请人居民户口簿(户籍保留在校的提供迁移证)和居民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4、入户地合法稳定住所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5、 落户地居民户口簿(落户地已登记有户口的提供);(原件和复印件)
6、亲属关系佐证材料(落户直系亲属住房的提供)。(原件)
落户集体户所需材料:
1、入户申请表;(公安办证中心现场领取或上网下载)
2、毕业证书(毕业证遗失的提供毕业证明书);(原件和复印件)
3、申请人居民户口簿(户籍保留在校的提供迁移证)和居民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4、集体户首页、集体户空白内页(入单位集体户的提供);(原件和复印件)。
备注:
1、学历在教育部学信网(http://www.chsi.com.cn)或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网站(http://cscserzsearch.cscse.edu.cn)无法核实的,申请人需提交学历认证书;
2、省内户口迁移业务已实行网上“一站式”办理,本省户籍人员办理户籍业务必须提供居民户口簿原件,不能提供户籍证明。
3、省内居民办理迁移前,必须到居住地派出所进行居住登记。
4、申请人或直系亲属拥有合法稳定住所的,可按相关政策同时申请配偶、未成年子女、老年父母投靠入户。
5、本人到现场办理。
6、入集体户的,应在本市无住房。
7、请前往落户地公安办证中心办理。
第二、在国外取得全日制以上学历落户;
前置条件:取得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年龄在45周岁以下且未取得外国国籍或外国永久居留权的非本市户籍留学回国人员。按本人或直系亲属拥有的合法稳定住所、单位集体户、人才流动服务中心集体户的顺序办理本人入户。
所需材料:
1、《入户申请表》;(公安办证中心现场领取或上网下载)
2、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3、出国前注销户口证明,或原籍地居民户口簿(省外户籍人口可提供户籍证明)和居民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4、入户地合法稳定住所证明(入本人住房的提供);(原件和复印件)
5、入户地合法稳定住所证明、亲属关系佐证材料(入直系亲属住房的提供);(原件和复印件)
6、入户地合法稳定住所证明、入户地居民户口簿、亲属关系佐证材料(入直系亲属户口的提供);(原件和复印件)
7、集体户首页、集体户空白内页、无房证明(入集体户的提供)。(原件和复印件)
8、近期免冠1寸证件照片1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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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1、省内户口迁移业务已实行网上“一站式”办理,本省户籍人员办理户籍业务必须提供居民户口簿原件,不能提供户籍证明。
2、省内居民办理迁移前,必须到居住地派出所进行居住登记。
3、本人拥有合法稳定住所的,可按规定申请配偶、未成年子女及其老年父母投靠,所需材料参照夫妻投靠、未成年子女投靠父母、老年父母投靠成年子女服务指南。
4、入集体户的,应在本市无住房。
5、本人到场。
6、请前往落户地公安办证中心办理。
第三、在昆山落实了工作的应届大专毕业生落户;
前置条件
在本市落实了工作单位的市外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当年取得毕业证的)大专毕业生,可在取得毕业证的次年12月31日前,按本人或直系亲属合法稳定住所、单位集体户、人才流动服务中心集体户的顺序申请本人入户。
所需材料
1、《入户申请表》;(公安办证中心现场取领或上网下载)
2、市、区(市)县人社部门出具的联系函;(原件)
3、户口未迁到学校的提供居民户口簿(省外户籍居民可提供户籍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4、户口已迁到学校的提供迁住地为昆山的户口迁移证;(原件)
5、居民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6、毕业证;(原件和复印件)
7、入户地合法稳定住所证明;(入本人产权住房提供)
8、入户地合法稳定住所证明、亲属关系佐证材料(入直系亲属住房的提供);(原件和复印件)
9、入户地合法稳定住所住证明、入户地居民户口簿、亲属关系佐证材料(入直系亲属户口的提供);(原件和复印件)
10、集体户首页、集体户空白内页、无房证明(入集体户的提供)。(原件和复印件)
11、近期免冠1寸证件照片1张。
备注:
1、省内户口迁移业务已实行网上“一站式”办理,本省户籍人员办理户籍业务必须提供居民户口簿原件,不能提供户籍证明。
2、省内居民办理迁移前,必须到居住地派出所进行居住登记。
3、入集体户的,应在本市无住房。
4、请前往落户地公安办证中心办理。
第四、昆山本市全日制普通高校当年统招学生入户;
前置条件
本市全日制普通高校当年统招的学生。
所需材料
1、《入户申请表》;(公安办证中心现场领取或上网下载)
2、入学通知书;(原件和复印件)
3、学生花名册;(原件和复印件)
4、户口迁移证;(原件)
5、居民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6、近期免冠1寸证件照片1张。
第五、办理原本市户籍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入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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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置条件
原本市户籍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按本人或直系亲属合法稳定住所、原迁出地公共集体户顺序申请入户,不受派遣地限制;原本市户籍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未落实工作单位且户籍一直在高校集体户(含肄业或退学)的,按本人或直系亲属合法稳定住所、原迁出地公共集体户顺序申请入户;全日制普通高校学生因读书将户口迁入高校学生集体户,就学期间父母户口均迁离原籍,且有一方迁入我市的,可在本人或直系亲属合法稳定住所申请入户。
所需材料
1、《入户申请表》;(公安办证中心现场取领或上网下载)
2、本市户口注销证明;(原件)
3、迁往地为昆山的户口迁移证、居民身份证;(原件)
4、毕业证(肄业的提供肄业证,退学的提供学校正式退学文件);(原件和复印件)
5、入户地合法稳定住所证明;(入本人产权住房提供)
6、入户地合法稳定住所证明、亲属关系佐证材料(入直系亲属住房的提供);(原件和复印件)
7、入户地合法稳定住所证明、入户地居民户口簿、亲属关系佐证材料(入直系亲属户口的提供);(原件和复印件)
8、集体户首页、集体户空白内页、无房证明(入集体户的提供);(原件和复印件)
9、父母双方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就学期间父母户口均迁离原籍,其中一方迁入我市的提供);(原件和复印件)
10、近期免冠1寸证件照片1张。
备注:
1、入集体户的,应在本市无住房。
2、请前往落户地公安办证中心办理。
有房落户代办需要资料:
1、房屋产权人填写《入户申请表》(公安办证中心现场领取或上网下载);
2、产权人和入户人员的居民户口簿(或户籍证明)、居民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3、产权人系夫妻、父母和未成年子女共有的,提供亲属关系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4、房屋所有权证,房管部门1月内打印的房屋信息摘要,商品房买卖合同摘要(或个人及家庭房屋登记记录)(购商品住房提供,原件和复印件);
5、房屋所有权证,房管部门1月内打印的房屋信息摘要(购二手住房提供,原件和复印件);
6、社保部门A4纸打印的房屋产权人1年《个人养老保险实缴信息单》(或《个人医疗基本信息单》和《医疗帐户明细查询单》);省级社保除缴纳社会保险信息单外,还应提供与本市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原件和复印件);
7、地址不一致或有变动的,提供辖区派出所出具的街门牌详址证明(原件);
8、申请配偶、未成年子女随迁提供:
⑴夫妻双方两本结婚证(原件和复印件);
⑵独生子女证或出生医学证明,或由档案管理机关加盖印章的能反映亲属关系的个人档案,或公安机关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或法院裁决书、判决书等能证明亲属关系的法律文书。(原件和复印件)。
在昆山市行政区域购买建筑面积在90平方米以上商品住房或二手住房,并取得房屋所有权证且在我市依法参加社会保险1年以上的市外人员,可在房屋所在地申请登记本人、配偶和未成年子女的户口。购买商品住房时间以在房管部门进行合同备案登记的日期为准,购买二手住房时间以在房管部门进行房产买卖过户登记的日期为准。
有房落户代办需要资料:
1、房屋产权人填写《入户申请表》(公安办证中心现场领取或上网下载);
2、产权人和入户人员的居民户口簿(或户籍证明)、居民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3、产权人系夫妻、父母和未成年子女共有的,提供亲属关系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4、房屋所有权证,房管部门1月内打印的房屋信息摘要,商品房买卖合同摘要(或个人及家庭房屋登记记录)(购商品住房提供,原件和复印件);
5、房屋所有权证,房管部门1月内打印的房屋信息摘要(购二手住房提供,原件和复印件);
6、社保部门A4纸打印的房屋产权人1年《个人养老保险实缴信息单》(或《个人医疗基本信息单》和《医疗帐户明细查询单》);省级社保除缴纳社会保险信息单外,还应提供与本市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原件和复印件);
7、地址不一致或有变动的,提供辖区派出所出具的街门牌详址证明(原件);
8、申请配偶、未成年子女随迁提供:
⑴夫妻双方两本结婚证(原件和复印件);
⑵独生子女证或出生医学证明,或由档案管理机关加盖印章的能反映亲属关系的个人档案,或公安机关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或法院裁决书、判决书等能证明亲属关系的法律文书。(原件和复印件)。
有房落户代办需要资料:

昆山代办落户政策解读官方
1、房屋产权人填写《入户申请表》(公安办证中心现场领取或上网下载);
2、产权人和入户人员的居民户口簿(或户籍证明)、居民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3、产权人系夫妻、父母和未成年子女共有的,提供亲属关系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4、房屋所有权证,房管部门1月内打印的房屋信息摘要,商品房买卖合同摘要(或个人及家庭房屋登记记录)(购商品住房提供,原件和复印件);
5、房屋所有权证,房管部门1月内打印的房屋信息摘要(购二手住房提供,原件和复印件);
6、社保部门A4纸打印的房屋产权人1年《个人养老保险实缴信息单》(或《个人医疗基本信息单》和《医疗帐户明细查询单》);省级社保除缴纳社会保险信息单外,还应提供与本市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原件和复印件);
7、地址不一致或有变动的,提供辖区派出所出具的街门牌详址证明(原件);
8、申请配偶、未成年子女随迁提供:
⑴夫妻双方两本结婚证(原件和复印件);
⑵独生子女证或出生医学证明,或由档案管理机关加盖印章的能反映亲属关系的个人档案,或公安机关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或法院裁决书、判决书等能证明亲属关系的法律文书。(原件和复印件)。
好了, 通过上面的详细介绍,大家对落户新政有了了解吧 ,如果有那里不明白的地方,可以来电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