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0年3月10日
昆山户口迁入政策_落户条件_流程_手续全指南
按照《昆山市户籍准入登记暂行办法》的规定,购买昆山市区成套商品住房75平方米以上,取得房屋所有权证3年以上,且被单位合法聘录用3年以上,按规定参加社保3年以上,具有合法稳定经济收入的,允许其本人、配偶及其未成年子女整户迁入。
公民迁移,除在本户口管辖区内移居,只作住址变动登记,不作迁出、迁入登记外,凡是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的,均可办理迁出、迁入登记。

昆山户口迁入政策_落户条件_流程_手续全指南
拟调人员入户条件:
一、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或硕士及以上学位的人员;
二、在国外、境外取得学位的留学人员;
三、具有中级职称或本科学历,且年龄男性40周岁以下、女性35周岁以下的专业技术和管理人员;
四、被单位合法聘用,连续工作满2年以上,同时段交纳社保、医保、公积金,具有大专或中专学历且年龄在30周岁以下,并拥有合法固定住所的人员;“合法聘用”是指:劳动合同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备案并在昆山市人才服务中心(地址:昆山市干将西路298号市人才市场内)办理《特聘工作证》满2年(28周岁之前办理)。
申请人携带:
1、填写好的户口申请表;
2、身份证明;
3、合法固定住所证明;
4、土地证;
5、劳动合同书;
6、参保证明;
7、工资收入证明;
8、户籍证明;
9、婚姻状况证明;
10、家庭成员关系证明;
11、独生子女证;
12、无业证明(户籍地);
13、已婚育龄妇女须提供《计划生育服务卡》或《全国流动人口婚育证明》。等所需材料去区行政服务中心户政窗口办理入户手续;经审核批准后发给《准予迁入证明》
一、办理户口迁移所需的证明材料 公民因各种原因需办理户口迁移手续的,应持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及与迁移事由相关的证明:
1.婚迁,持合法的结婚(离婚)证;
2.分(购)、建房迁移,持房卡或住房证明;
3.出国(境)注销户口,持有关部门出具的注销户口通知单;
4.回国(入境)落户,持定居证或劳动人事部门核准的录用证明、护照(回乡证)或有关部门出具的证件收存(收缴)证明,回国后异地落户的,还须持原户口登记机关出具的注销户口的证明;
5.公民入伍注销户口,持入伍通知书;
6.退伍、复员、转业落户,持县市兵役机关,县市以上复员安置办公室发给的登记户口的证明,异地安置的,还须持原户口登记机关出具的注销户口的证明;
7.刑满释放、解除劳教人员落户,持释放证、解除劳教通知书,异地落户的,还须持原户口登记机关出具的注销户口的证明;
8.大中专学生入学户口迁移,持入学通知书;
9.大中专学生分配落户,持派遣证;
10.录用公务员、招收职工迁移户口,持录用(招收)证明及《调动人员情况登记表》;
11.公务员、职工调动、辞退等户口迁移,持调动、辞退证明及《调动人员情况登记表》;
12.收养小孩落户,持收养公证书或《收养证》;
13.解除收养关系迁移户口,持解除收养关系公证书或《解除收养证》;
14.离退休人员户口迁移,持离(退)休证;
15.与职称、职务、学历、荣誉、工龄、年龄等有关的户口迁移,持相应的证(聘)书及工龄、年龄证明;
16.需要凭户口准迁证方可迁移的对象,还须持迁入地县、市公安机关出具的户口准迁证;
17.需要经过上级公安机关批准后方办理的户口迁移,还应提供上级公安机关的批准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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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购房入户的办理 凡在本市购买房屋者须在所在派出所办理购房入户
1、所需证明材料 (1)申请入户的书面报告; (2)房屋产权证、他项权证或收件收据; (3)购房人与入户者关系证明、户籍证明(或户口簿)、以及劳动部门出具的失业证(指非农业户口); (4)未满18周岁者不得单独立户; (5)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2、办理程序 购房者申请入户,持以上的有关证明材料到派出所申请,凡被批准购房入户者,到派出所领取《准予迁入证明》后回原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办理户口迁出手续,再凭《准予迁入证明》(第三联)及《户口迁移证》、身份证到派出所办理入户手续。
三、夫妻投靠入户的办理 凡异地符合夫妻投靠来本地入户的本市居民的配偶,户口在外地且无正式工作的,可申请来市随夫(或妻)入户。 凡申请夫妻投靠必须向配偶户口所在地派出所提出入户申请,填写《入户申请表》,连同有关证明材料交派出所审核手续(属证件的,可以派出所验核后,提供复印件即可)
随迁人员落户条件:
一、配偶随迁需拟调人员本人所在单位同意
二、 未成年子女随迁需年龄在18周岁以下,并需拟调人员本人所在单位同意。
服务流程:
一、符合上述拟调人员入户条件一至三的,由拟调人员本人向园区人力资源中心3号窗口提交以下材料:
1)《昆山工业园区拟调人员登记表》原件1份
2)学历学位证书、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3)拟调人员与所在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原件1份
4)如拟调人员无学位证书,需提供情况说明1份,由所在单位加盖公章确认
5)配偶随迁的,需提供结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
6)未成年子女(18周岁以下)随迁的,需提供出生证明原件及复印件1份。
二、符合上述拟调人员入户条件四的,由拟调人员本人向园区人力资源中心3号窗口提交以下材料:
1)《昆山工业园区拟调人员登记表》原件1份
2)毕业证书、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3)拟调人员与所在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原件1份
4)园区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具的参保证明,证明园区公积金连续交纳满2年
5)房屋产权证或房屋使用权证原件及复印件1 份
6)《特聘工作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三、拟调人员需在园区人力资源中心网站下载打印或至园区人力资源中心3号窗口领
昆山户口落户须知
1、投资落户
在市区个人投资实收资本人民币100万元以上,并合法经营3年以上,或近3年累计纳税人民币20万元以上,按规定参加社保3年以上,并拥有合法固定住所的人员,允许其本人、配偶及其未成年子女整户迁入。
需要提供材料:身份证明、房屋产权证、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参保证明(参保证明通过社保网站查证反映,参加园区社保的,仍需提供园区公积金纸质证明)、会计事务所出具的验资证明、税务部门出具的纳税证明、户口簿(经核查不能准确反映迁移人真实户籍情况的需提供户籍证明)、婚姻状况证明、家庭成员关系证明(非同户人员需提供)、独生子女证。
2、购房落户
购买市区成套商品住房75平方米以上,取得房屋所有权证3年以上,且被单位合法聘录用3年以上,按规定参加社保3年以上,具有合法稳定的经济收入的,允许其本人、配偶及其未成年子女整户迁入。
需要提供材料:身份证明、房屋产权证、参保证明(参保证明通过社保网站查证反映,参加园区社保的,仍需提供园区公积金纸质证明)、户口簿(经核查不能准确反映迁移人真实户籍情况的需提供户籍证明)、婚姻状况证明、家庭成员关系证明(非同户人员须提供)、独生子女证。
3、夫妻投靠
办理人群:结婚后需投靠的外市无业城镇或农村配偶;
需要提供的材料:身份证明、户口簿、婚姻状况证明、合法固定住所证明以上所提供的证明材料必须真实,规范、有效,如有涂改、空缺项目、无有效期,印章模糊不清均作无效证件。发现假证,冒用的一律取消迁移申请并视情按有关法律法规及《办法》依法予以处罚。
4、未成年子女投靠父母
办理人群:投靠父亲或母亲的未成年子女;
需要提供的材料:身份证明、户口簿、婚姻状况证明、家庭成员关系证明或出生医学证明、合法固定住所证明。
5、纳税入户
购买市区成套商品住房75平方米以上,取得房屋所有权证3年以上,在市区经商、兴办企业3年以上,近3年累计纳税5万元以上,按规定参加社保3年以上,允许其本人、配偶及其未成年子女整户迁入。
需要提供的材料:身份证明、房屋产权证、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纳税证明、参保证明(参保证明通过社保网站查证反映,参加园区社保的,仍需提供园区公积金纸质证明)、户口簿(经核查不能准确反映迁移人真实户籍情况的需提供户籍证明)、婚姻状况证明、家庭成员关系证明(非同户人员须提供)、独生子女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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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须知:
一、所需材料
1、人事(职工)档案
凡具有大中专及以上学历、实行社会保险制度前参加工作及已建立职工(人事)档案的人员应当提供,职工(人事)档案应当完整齐全、真实有效。
2、人才引进落户登记(备案)表
所有表单由接收单位或个人如实填写,本人签字,单位核实后加盖公章。《昆山市人才引进落户登记表》或《拟调人员呈批表》(一式一份),可在我中心网上申请审核通过后,直接下载正反面打印在A4纸上,并由本人签字和加盖单位公章。
按紧缺专业、急需放宽年龄办理的,用人单位应提交包括单位基本情况、拟引进人员的技能和引进理由等方面的书面报告。
3、学历、专业技术职务或职业资格证明
⑴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提供:学历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和教育部高等院校学生信息网注册备案的“在线验证码”或《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原件),无注册备案信息的应提供学历认证“报告编号”或《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原件和复印件)。
⑵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提供:《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及《昆山市人才引进职称证书审核表》(原件)(表格由本人填写签字确认、引进单位、人才服务中心盖章后,带证书原件、评审表(初定表、备案表)或批准文件到昆山市人社局专技处办理审核手续);
⑶具有三级及以上职业资格提供:《职业资格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和相关证明材料(人社部职业资格证书查询网页的打印页面或证书发证机构出具的证书证明)(原件)。
4、户籍证明
⑴、本人及随迁人员迁出地(原户籍地)的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或《户籍证明》原件);
⑵、迁入地的户口簿、昆山市区《不动产权证》(或房产证)、用人单位集体户首页(原件和复印件)等。
5、社会保险参保证明
提供社会保险缴费满一个月及以上(具有职业技能等级三级或者大专学历人员连续缴费2年及以上)的参保证明(以实际到帐为准)。
参保地为市区的可提供个人编号、园区的提供《昆山工业园区社会保险参保证明》(原件)。
6、婚姻证明
已婚人员提供《结婚证书》(或婚姻状况证明),离异人员提供《离婚证书》、协议或法院调解、判决书等其他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
7、子女随迁证明
提供随迁子女的出生医学(家庭关系)或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8、引进现役军官配偶
提供经昆山市人社局军官转业安置处(军转办)审核同意的《现役军官家属人才引进审核表》(原件)。
9、其他规定的材料。
二、申请及审核流程
1、申请
(1)有主管部门的接收单位,由接收单位向上级主管部门(县、处级单位)提出申请,主管部门初审后发《商调函》,本人持《商调函》前往原档案保管单位办理档案转移等手续。到档后通过网上服务平台 ,提交相关信息。
(2)无主管部门的接收单位,可直接登陆网上服务平台,提交申请,审核通过后,由单位或本人带身份证到我中心一楼大厅公共服务窗口签发《调档函》。本人持《调档函》到原档案保管单位办理档案转移等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