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山落户积分办理中心
2020年3月9日
昆山积分落户办理中心

   近期很多流动人口反映说因为没有每年按时签注,造成连续居住时间不满一年无法参加积分管理。为此,市积分办认真研究决定,对于居住证系统内连续居住时间不满一年的,增设一个新的补充证明途径:申请人居住证首次申领时间超过一年,且同时近一年在市区连续缴纳社保,则认定申请人在昆山市区已连续居住一年时间,符合积分管理申请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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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上述居住证首次申领时间超过一年但“连续居住时间不满一年”的流动人口,申请参加积分管理时,需要提交本人最近一年连续缴纳社保的缴费记录清单,取得该清单的办法如下:
       1、在昆山市区(非园区)缴纳社保的,登录“昆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www.kunshanluohu.com)查询并打印本人最近一年连续缴纳社保的缴费记录清单。
       2、在园区缴纳社保的,需登录“昆山工业园区劳动和社会保障网”(www.kunshanluohu.com)中“网上服务大厅”模块内查询并打印本人最近一年连续缴纳社保的缴费记录清单。
 
2018年昆山市流动人口积分管理受理工作已正式启动,2018年积分申请所需材料和计分标准与2017年相比有部分调整,请符合申请条件的流动人口及时学习和了解最新办法,提前做好相应准备。有关事项告知如下:
 
一、昆山积分管理的适用范围和对象。
 
适用范围:适用于本市吴中区、相城区、姑苏区、工业园区和高新区(以下简称市区)。
适用对象:在市区范围内,参加社会保险、已办理居住证且连续合法居住一年以上(含一年)的流动人口,经本人申请,纳入本市流动人口积分管理。
2018年度将继续延用关于申请条件“连续居住一年”的补充证明。针对居住证系统内连续居住时间不满一年的流动人口,增设的补充证明途径:申请人居住证首次申领时间超过一年,且同时近一年在市区连续缴纳社保,则认定申请人在昆山市区已连续居住一年时间,符合积分管理申请条件。
 
二、昆山积分管理申请受理时间昆山落户政策
 
积分入学:2018年1月1日至4月15日。
积分入户:2018年1月1日至10月31日。(上半年截止至5月15日前)
积分入医:2018年6月1日至9月10日。
以上日期节假日除外。
 
申请人应当前往居住地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的社会事务中心(便民服务中心)积分管理窗口提出申请,按规定填写表格,并根据《昆山市流动人口积分管理计分标准》的规定,结合自身情况,提供相关证明材料。逾期申请,将不予受理。
 
三、积分管理申请基本材料。
 
(一) 积分入户
1.本人居民身份证原件
2.本人居住证原件
3.本人户口薄或户籍地公安机关开具的户籍证明、家庭关系证明原件
4.房产证或不动产权证等自有居住房证明原件
5.本人社会保障市民卡原件
(二) 积分入学
基本材料:
1.本人居民身份证原件
2.本人居住证原件
3.本人户口薄或户籍地公安机关开具的户籍证明、家庭关系证明原件
4.本人社会保障市民卡原件
申请就读一年级:
1.子女的出生医学证明原件
2.子女的儿童预防接种证原件
如果申请人子女超过当年就读一年级的年龄,还需出具二级以上医院证明,及户籍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门未获取过学籍号的相关证明。
申请就读初中一年级:
1.学籍卡或原学校就读证明
2.小学生素质发展报告册
(三)积分入医
1.本人居民身份证原件
2.本人居住证原件
3.本人户口薄或户籍地公安机关开具的户籍证明、家庭关系证明原件
4.本人社会保障市民卡原件
昆山落户积分办理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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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关于子女积分入学方面的内容提示。
 
流动人口为其未成年子女申请积分入学时,仅限申请一所学校,且只能申请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的起始年级,即公办小学一年级和公办初中一年级。已经取得义务教育起始年级学籍号的流动人口子女不予受理积分入学申请。
1.市、区流动人口积分管理办公室于 6 月10日前在流动人口积分管理服务网站上统一向社会公布当年各区(或片区)划定的积分入学准入排名最低分值标准,及各区当年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起始年级可供流动人口随迁子女就读的空余学位数。
2.2018年积分入学申请人居住证首次申领时间在2017年8月31日前,连续合法居住时间满一年,且在昆山市区缴纳社保,则符合积分入学申请条件。
3.针对流动人口在市区范围内已购房,是否需要为其子女申请积分入学分为以下两大类情况:
---不需要参加积分入学申请的:
(1) 在昆山市区已经购房(成套住宅类),并取得房屋产权证,而且房屋产权所有人是孩子的父或母(即法定监护人),不需要参加积分入学申请。
(2) 在昆山市区已购房(成套住宅类)且唯一套,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无全产权合法固定住所,与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有产权,不需要参加积分入学申请。
(3) 在昆山市区已购房,且在当年8月31日前已经能拿房,房产证在办理过程中,如能提供购房合同、全额发票、交房证明、契税发票等法律文书的不需要参加积分入学申请。
符合以上三种情况的流动人口,如果为其子女申请积分入学,查验情况属实,将取消当年积分入学申请资格。
---必须要参加积分入学申请的:
(1) 在昆山市区已经购房(成套住宅类),并取得房屋产权证,但房屋产权所有人非孩子的直接法定监护人,或非与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有产权的其他形式共有产权,必须要参加积分入学申请。。
(2) 在昆山市区已经购房,并取得房屋产权证,但房屋产权性质为非住宅类(商业用房、公寓式酒店),必须参加积分入学申请。
(3) 在昆山市区已购房,但当年8月31日前不能拿房的期房,必须要参加积分入学申请。
流动人口随迁子女入学的具体办法将在当年《昆山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入学工作意见》中进一步做出明确的规定。
 
五、关于积分管理计分标准方面的内容提示。
 
2018年流动人口积分管理计分标准的组成部分与2017年相同,积分管理总积分=基础分+附加分+扣减分。
其中需要特别说明的情况如下:
 
1.为了简化广大申请人提交的证明材料,2018年起投资纳税加分项中的个人所得税不再需要提供个人完税证明,申请人无需再去地税窗口打印该项清单,此项简化仅针对个人薪资所得税,其他投资纳税项还是需要提供相应材料的。
2.根据市卫计委的要求,计划生育情况加分项中:已婚未育的流动人口无需提供电子婚育证明,可以直接获得计划生育项目的加分。
3.根据市人社局职称办的要求,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资格加分项中:如申请人提供的是昆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或昆山市人事局颁发的职称证书,则无需提供批文或评审表、初定表,职能部门将通过业务系统直接审核。
 
六、重点关注内容。
 
1.2018年度小学一年级入学年龄为6周岁(2012年8月31日之前出生)。
2.2017年申请过积分管理,但未取得入医、入户资格的申请人,2018年如需继续申请,应在规定的期限内至所在镇(区)窗口重新办理申请手续。
3.申请人在成功提交申请资料45个工作日后,可凭居民身份证号码和社会保障卡卡号登录昆山市流动人口积分管理服务网(/)查询个人积分或扫描回执单上二维码登陆昆山市流动人口积分管理微信公众号(微信号:JFGL10168)进行分值查询。对个人分值有异议的,请于相应指标数公布之日前向提交申请的积分管理窗口或所属区积分办提出复核要求。
4.申请人在提出积分申请后,如果有相关项目信息发生变化的,应在受理截止日期前,带好相应的证明材料到受理申请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交变更申请。系统不会自动刷新社保、公积金等缴费记录,也不会自动刷新居住证连续时间等加分项目,如果有新增,需申请人按上述要求提交变更申请。
5.关于积分管理的最新政策资讯和办理流程,可关注昆山市流动人口积分管理服务网和昆山市流动人口积分管理微信公众号,市积分办将第一时间在上述平台进行更新。
 
关于提供学历证明材料的补充说明
 
根据常熟等地区流动人口积分评审管理工作的经验,为了便于科学、公正、有效做好大专及大专以上学历的评审管理工作,根据市教育局的要求,凡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的申请人,在积分申请时需同时提供:1.学历证书原件;2.《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
《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的取得方式,详见《关于学历认证工作的操作说明》(附件)。
 
 
2018年《昆山市新市民子女公办学校积分入学办法(修订)》和《昆山市新市民子女公办学校积分入学实施细则(修订)》与2016年相比,主要变化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计分分值的调整
  (1)计划生育、遵纪守法分值调整,加分分值为20分;
  (2)大专以下文化程度不计分。
  二、积分学段的调整
  积分学段调整为义务教育阶段(小学、初中)起始年级,幼儿园不再纳入积分入学学段。
  三、积分对象的调整
  昆山市新市民子女,是指夫妻(含其他法定监护人)双方中至少一方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非昆山籍人员符合入学年龄的子女:
  (1)当年度报名截止日前持有本市住宅类房产证;
  (2)在本市居住一年以上,且有合法稳定职业;
  (3)在本市居住一年以上,且有合法稳定住所。
  四、积分入学时间节点调整
  积分入学时间节点见下表。新市民积分入学窗口材料初审至各区镇便民服务中心
 
 
备注:昆山市流动人口随迁子女积分入学知识问答
 
 
1什么是积分入学管理工作?2016年实施积分入学管理后,原有的“三稳定”政策仍然有效吗?
答:积分入学是根据流动人口参加积分管理累积的分值和当年度公办学校起始年级的可供学位数,分学校按积分由高到低的顺序安排适龄儿童进入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就读的入学管理办法。
2016年实施积分入学管理工作后,流动人口随迁子女入学办法以积分入学管理的相关规定为准,原来的“三稳定”政策不再适用。
2为什么要实施积分入学管理工作?实施的主要原则是什么?
答:实施积分入学管理工作,可以使入学政策更加公开透明,入学办法更加科学合理,把握条件更加客观公正,操作过程更加规范有序,入学机会更加均等公平。
流动人口积分入学管理工作按照“统一领导、以区为主、属地管理”的原则组织实施。本市吴中区、相城区、姑苏区、昆山工业园区、高新区依据《昆山市义务教育阶段流动人口随迁子女积分入学实施细则(试行)》组织实施积分入学管理工作。
3流动人口应具备什么前提条件才能为其子女申请积分入学? 积分入学有无年级限制?
答:流动人口必须参加积分管理后才能为其未成年子女申请积分入学,申请仅限一所学校,且只能申请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的起始年级,即公办小学一年级和公办初中一年级。
4流动人口参加积分管理后,其子女是否都能就读公办学校?
答:流动人口参加积分管理后,其子女不是都能就读公办学校的。流动人口随迁子女是否能就读公办学校,要根据公办学校所能提供的学位数和流动人口的积分排名而定。
5流动人口随迁子女进入不同的公办学校,其分值要求是否相同?
答:流动人口随迁子女进入不同的公办学校,其分值要求不一定相同。不同的区、镇(街道)、学校能够提供的公办学位数以及流动人口的入学申请数不一定相同,流动人口入学的积分排名是分镇(街道)、分学校按由高到低的顺序进行的。因而,在不同的区、镇(街道)、学校入学会有不同的积分分值要求。
6流动人口应在何时何地为其子女申请积分入学?
答:2016年是实施积分管理工作的第一年,申请人于1月15日至4月15日(节假日除外),向各区所辖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的社会事务中心(便民服务中心)提出积分入学申请。从2017年起,申请时间为1月1日至4月15日(节假日除外)。
7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可供积分入学的学位数何时公布?积分排名何时公示?
答: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可供积分入学学位数由市、区流动人口积分管理办公室于6月10日前统一向社会公布。
区流动人口积分管理办公室分镇(街道)、分学校对申请人积分高低进行排名,于6月15日前将符合积分入学分值要求的入学对象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
8经积分排名未能进入所申请的公办学校就读的流动人口随迁子女怎样入学?
答:经积分排名未能进入所申请的公办学校的流动人口随迁子女,由各区流动人口积分管理办公室和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教育行政部门根据向流动人口随迁子女开放的其他学校的空余学位情况,按积分由高到低的顺序,对其进行统筹调剂。如无空余学位或有空余学位但不服从统筹调剂的不再安排,可以选择就读民办学校或回原户籍所在地就读。
9何时何地向符合分值要求的流动人口发放入学准入卡?
答:各区所辖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的社会事务中心(便民服务中心)于6月30日前,向符合分值要求的申请人发放入学准入卡及入学告知书。
10流动人口随迁子女准入公办小学就读后,应提供哪些必备材料?
答:流动人口随迁子女准入公办小学就读后,需提供下列材料:(1)居民身份证、婴儿出生证原件;(2)居住证原件;(3)户口簿或家庭关系证明;(4)原幼儿园(看护点)就读证明或幼儿素质发展报告册;(5)预防接种证原件。
11流动人口随迁子女准入公办初中就读后,应提供哪些必备材料?
答:流动人口随迁子女准入公办初中就读后,需提供下列材料:(1)居民身份证原件;(2)居住证原件;(3)户口簿或家庭关系证明;(4)学籍卡或原学校就读证明、小学生素质发展报告册。
12已取得入学准入卡的申请人如何为其子女办理入学手续?
答:流动人口根据各区所辖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的社会事务中心(便民服务中心)发放的入学准入卡和入学告知书,在规定时间内到准入学校办理入学手续。未办理入学手续的,视为自动放弃。
13已在昆山市义务教育公办学校就读并取得学籍的流动人口随迁子女怎样升入高一年级?
答:2016年1月1日前已在昆山市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小学和初中学校就读并取得学籍的流动人口随迁子女,在同一学段可不凭积分升入高一年级就读。上述对象中的小学毕业生入读公办初中需重新参加积分管理,申请积分入学。
14在我市已购买住房的流动人口,是否需要为其子女申请积分入学?
答:流动人口于当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统一办理入学报名手续前取得住宅房屋所有权证或通过生效法律文书取得房屋所有权(商业、办公、工业用房、车库等非居住用房除外)并实际居住,且符合当年《昆山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入学工作意见》对房屋相关要求的流动人口不再参加积分管理入学申请,以其合法固定住所为准就近入学。
流动人口随迁子女入学的具体办法将在当年《昆山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入学工作意见》中进一步作出明确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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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山市流动人口随迁子女积分入学流程
 
一、提出申请 当年4月15日(节假日除外)前,已纳入积分管理的申请人,向居住地所在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的社会事务中心(便民服务中心),提出拟就读学校申请,申请仅限一所学校,且只能申请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起始年级,即小学一年级和初中一年级。
二、受理申请 各区所辖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的社会事务中心(便民服务中心)接收申请人提供的各类材料,经确认原件属实后,将申请人信息录入“流动人口积分管理信息系统”积分入学一栏,建立积分入学档案,并出具受理回执。
三、审核评分 各区所辖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的社会事务中心(便民服务中心)对录入的资料信息进行复审,复审未通过的退回申请受理窗口,复审通过的由各区所辖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的社会事务中心(便民服务中心)提交各职能部门审核评分。
四、汇总信息 各区所辖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的社会事务中心(便民服务中心)将入学申请信息按学校分类后交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区流动人口积分管理办公室。区流动人口积分管理办公室将全区入学申请信息按镇(街道)、学校汇总后于5月10日前交区教育行政部门备案。
五、公布指标 各区教育行政部门根据资源分布情况和户籍人口数量,科学预测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起始年级的可供学位数,于5月20日前上报区政府(管理委员会)和市教育行政部门批准,由市、区流动人口积分管理办公室于6月10日前统一向社会公布。
六、排名公示 各区流动人口积分管理办公室分镇(街道)按学校对申请人积分高低进行排名。排名结果经区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教育行政部门确认后,由区流动人口积分管理办公室于6月15日前将符合积分入学分值要求的入学对象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
七、发放准入卡 各区所辖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的社会事务中心(便民服务中心)于6月30日前向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发放入学准入卡及入学告知书。
八、提供入学材料 (一) 流动人口随迁子女准入公办小学就读后,需提供下列材料:
1.居民身份证、婴儿出生证原件;2.居住证原件;3.户口簿或家庭关系证明;4.原幼儿园(看护点)就读证明或幼儿素质发展报告册;5.预防接种证原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