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昆山落户最新政策和流程
2020年3月7日

2018年昆山落户 新政策和流程

昆山购房入户新规

  2008年9月,昆山市公布了修订后的《昆山市户籍准入登记暂行办法》,一直沿用至今。规定“购买市区成套商品房面积须达到75平方米以上,取得房屋所有权证3年以上,且被单位合法聘录用3年以上,按规定参加社保3年以上,才可迁入。”

  2017年7月新版《昆山市户籍准入管理办法》中,“买房入户”的基本条件依然是“购房须满75平方米才能入户”。
  新出台的《昆山市户籍准入管理办法》第十一条:
  购买市区成套商品住房75平方米以上,并于2016年12月31日前依法取得房屋所有权证,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人员可以向公安机关申请户口迁入:
  (一)取得房屋所有权证满3年,并与市区单位依法签订劳动合同,同时段缴纳社会保险3年以上的人员及其配偶和未成年子女;
  (二)取得房屋所有权证满3年,并在市区经商、兴办企业3年以上,近3年累计纳税5万元以上,按规定参加社会保险3年以上的人员及其配偶和未成年子女。
  依前款规定提出申请的申请人应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申请截止日期为2019年12月31日。

2018年昆山落户最新政策和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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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条件:

1、与昆山用人单位依法签订劳动合同并报送备案的在职员工(户籍在昆山市以外省市区)
2、申请人的人事档案已转至昆山人才市场。
3、依法参加社会保险(公积金)达相应年限。
具体说明
1.在国外、境外取得学士及以上学位的留学人员。
2.具有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职业技能等级二级或者本科学历,且年龄男性40周岁、女性35周岁(紧缺专业、急需的年龄可放宽至男性45周岁、女性40周岁)以下的专业技术和管理人员。
3.具有职业技能等级三级或者大专学历,且年龄在30周岁(紧缺专业、急需的年龄可放宽至35周岁)以下,被单位合法聘用,连续工作满2年以上,同时段参加社会保险,并拥有合法稳定住所的人员。
通过人才引进,落到人才交流中心集体户口,这样各方面权益就和昆山户口一样了,买房应该就不受限制了。
有主管部门的接收单位,由接收单位向上级主管部门(县、处级单位)提出申请,主管部门初审后发《商调函》,本人持《商调函》前往原档案保管单位办理档案转移等手续。到档后通过昆山市人才服务中心网上服务平台,提交相关信息。
无主管部门的接收单位,可代办托管。

2018年落户昆山政策加条件加流程等于昆山落户第一条为了促进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协调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入户登记条例》和国家、省、市户籍制度改革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市吴中区、相城区、姑苏区、工业园区和高新区(以下简称市区)户籍准入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符合本办法相关条件的非昆山户籍人员,可以申请将入户迁入市区。在迁入地无直系亲属的18周岁以下人员,不予准迁,法律、法规、规章以及国家、省相关政策和本办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2018年昆山落户最新政策和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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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人员,可以申请入户迁入或者登记,并向公安机关申请办理:
 
(一)父母为市区家庭入户且拥有合法稳定住所的未成年人;
(二)祖父母(外祖父母)为市区家庭入户且拥有合法稳定住所的父母双亡的未婚人员;
(三)子女死亡且没有其他子女,已成年的孙子女(外孙子女)为市区家庭入户且拥有合法稳定住所的人员;
(四)男性超过60周岁或者女性超过50周岁,其子女为五年以上市区家庭入户并拥有合法稳定住所,迁入后人均住房面积不低于市区住房保障面积标准,且生活保障水平不低于昆山市 低标准的人员;
(五)子女为现役军人,且军人的配偶为市区家庭入户并拥有合法稳定住所的人员;
(六)子女夫妻双方均为现役军人,且军人的子女为市区家庭入户并拥有合法稳定住所的人员;
(七)父母均为现役军人,且祖父母(外祖父母)为市区家庭入户并拥有合法稳定住所的人员;
(八)配偶为现役军人,军人的父母为市区家庭入户且拥有合法稳定住所的人员及其未婚子女;
(九)配偶为市区家庭入户,且配偶或者配偶直系亲属拥有合法稳定住所的人员;
(十)本人或者市区家庭入户的直系亲属拥有合法稳定住所,因支边、支内、下放、插队(场)、参军退休的原市区户籍人员;
(十一)本人或者市区家庭入户的直系亲属拥有合法稳定住所,被外地大中专院校录取,现已毕业满二年以上且在户籍地未婚无业的原市区户籍人员;
(十二)原籍为市区被注销入户的刑释解教人员;
(十三)被我市大中专院校录取的在校就读的外省全日制学生;
(十四)经省级以上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批准回内地定居(市区)的港澳居民;
(十五)经省级以上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批准定居大陆(市区)的台湾居民;
(十六)从市区注销常住入户后出国定居,现到市区工作、生活的华侨;
(十七)原籍市区,考入外省(市、区)大中专院校,从学校集体户注销入户后出国定居,现到市区工作、生活的华侨;
(十八)需公安机关办理的其他人员。

第六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人员,可以申请入户迁入或者登记,并向民政部门申请办理:
 
(一)符合收养条件、手续完备的被收养人,其收养人为市区户籍的;
(二)社会福利机构抚养的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儿童;
(三)由市救助站移交至社会福利机构安置的无收入来源、无劳动能力、无法定赡养人的智力和精神障碍患者;
(四)需民政部门接受办理的其他人员。

第七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人员,可以申请入户迁入,并向体育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办理:
(一)因省、市人社部门调动,并被市区用人单位录用的退役运动员;
(二)体育行政主管部门引进的优秀运动员。

2018年昆山落户本科办理人才引进随处可见很容易

1.问:那若没有房产证,昆山人才引进落户满足条件的,入户哪里呢?
    答:需要由公司和人才市场签订人事代理服务协议,在公司名下人才市场统一管理的集体户。
2.问:办理昆山人才引进,需要满足什么条件?
    答:昆山人才引进落户的基础门槛是:全日制统招本科及以上学历,女性35岁以下,男性40周岁以下,全日制统招专升本连读亦可。若超过年龄,必须是研究生学历,或者拥有高级以上职称。

3.问:学历认证以前在其它城市认证过,现在用那个认证报告有效吗?还是说得重新认证?
    答:学信网学历认证报告有有效期的,需要有效期内的纸质版《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在线的不行,ps的不行。

4.问:外地考的高级技工证可以办理昆山人才引进吗?
    答:可以,但需要由昆山人才市场核实为昆山紧缺型人才,取的中级以上职称的,且能在“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全国联网查询”上查询到。外地证书按规定还需要对操作技能予以复核。

5.问:只有购房合同能通过人才引进直接落入房产吗?
    答:期房已签订昆山市商品房买卖合同或房屋买卖协议,并已缴纳契税取得契税完税证明的话可以在昆山积分落户办理过程加分。但期房没有取得房产证之前不能办理昆山人才引进直接落户到房产。另外不符合公安局“合法稳定住所”的前置审批有关规定的房产,纯商业房产和商住两用房产,均无法落户到房产。


6.问:如果学信网查不到的学历,昆山人才引进学历认证能加急吗?
    答:日前教育部已经叫停了学历认证加急服务,建议您自行想办法解决或咨询昆山政务通。

7.问:“依法连续缴纳社会保险费满6个月”是指为申报月份的前一个月为截止时间向前推6个月,如果2017年5月底申报人才引进,社保期限是指的2018.12-2019.5月吗?
    答:按照字面意思理解即可,例:如果您今年5月份申报,则须在2016年12月——2017年5月有社保连续顺缴记录,而且为同一家有集体入户的单位的社保为正常缴纳状态!
 

2018年昆山落户最新政策和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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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山市户籍准入管理办法:

1.为什么要出台《昆山市户籍准入管理办法》?

  答:主要有三个原因:一是认真贯彻执行中央有关深化户籍制度改革的要求。二是现行《昆山市户籍准入登记暂行办法》需要进行调整完善。目前,我们适用的是2007年颁布的《昆山市户籍准入登记暂行办法》,这个暂行办法颁布实施9年以来,国家、省等上级机关陆续出台了一些有关户口迁移管理的相关规定。因此,需要重新修订并出台新的《昆山市户籍准入管理办法》,以便将这些上级规定和要求落实到办法中去。三是和《昆山市流动人口积分管理办法》相配套的要求。今年1月15日,我市正式实施《昆山市流动人口积分管理办法》,为使《昆山市流动人口积分管理办法》和我市户籍准入政策有效衔接,需要对现行的《昆山市户籍准入登记暂行办法》进行重新修订,出台新的《昆山市户籍准入管理办法》。
  
2.《昆山市户籍准入管理办法》 主要的特点是什么?

  答:本次出台的《昆山市户籍准入管理办法》对今后我市的落户方式作出了明确的规定:即国家政策规定入户和流动人口积分入户两种方式。

3.此次颁布的《昆山市户籍准入管理办法》明确了今后我市的落户方式是国家政策规定入户和流动人口积分入户两种方式,那么通过购房等方式今后是否还能在昆山市申请落户?特别是已买房的群众?

  答:此次颁布的《昆山市户籍准入管理办法》中明确了昆山市购房类和经商办企业类的人员准入今后将纳入积分管理入户。对上述两类人员的申请,特别是已购房的群众,办法第十一条作了明确的、具体的过渡规定。

4.为什么“新准入办法”过渡规定中将购房、经商类申请落户人员取得房产权证的截止时间设定为2016年12月31日?

  答:“新准入办法”将取得房产权证的截止时间设定为2016年12月31日,主要是考虑到在《昆山市户籍准入管理办法》正式实施前已购房的此类申请落户人员的合理诉求,同时考虑到购房取得产权登记的手续较为繁琐且需要一定的时间,为保障这些人员的合法权益,兼顾新办法和原办法的合理过渡,市政府经审慎研究,将取得房产权证的截止时间设定在2016年12月31日。